圣经
主与我们同在

罗马书_粤语_Chapter 4

咁讲嚟,我哋啲祖宗亚伯拉罕,凭住肉体到咩呢?

倘若亚伯拉罕系因行为称义,就有可赞嘅。只系神面前并无可赞。

经上讲乜呢?讲,亚伯拉罕信神,呢,就算为佢义。

作工嘅得工价,唔算恩典,乃系要得嘅,

惟有唔作工嘅,只系信称罪人为义嘅神,佢信就算为义。

正如大卫称噉喺行为之外,蒙神算为义嘅人系为有福。

佢讲得赦免其过,遮盖其罪嘅,呢个人系为有福。

主唔算为有罪嘅,呢个人系为有福。

咁睇,呢福系单加畀嗰受割礼嘅人啊?唔系加畀嗰未受割礼嘅人啊?系我哋所讲,亚伯拉罕嘅信,就算为佢义。

系点计嘅呢?系佢受割礼嗰阵呢?系佢未受割礼嗰阵呢?唔系喺受割礼嘅时候,乃系未受割礼嗰阵。

兼夹佢受咗割礼嘅记认,做佢未受割礼嘅时候因信称义嘅印证,叫佢做一切未受割礼而信之人嘅父,令佢哋都算为义。

又作受割礼之人嘅父,就系嗰啲唔单止受割礼,兼夹按我哋嘅祖宗亚伯拉罕,未受割礼而信之踪迹去得嘅人。

因为神应许亚伯拉罕同佢后裔,必得承受世界,唔系因律法,乃系因信而得嘅义。

若是属乎律法嘅人,先得为后嗣,信就归于虚空,应许都就废弃喇。

因为律法系惹喐忿怒嘅。(或者做叫人受刑嘅)边冇律法,边度就冇过犯。

所以人得为后嗣系本乎信。就就属乎恩。叫应许定然归畀一切后裔。唔单止归畀嗰属乎律法嘅,都归畀嗰效法亚伯拉罕之信嘅。

亚伯拉罕所信嘅,系噉叫死人翻生令无变为有神,佢喺主面前作我哋世人嘅父。如经上所记,我已经立你做多国嘅父。

佢喺无可使旨意嘅时候,因信仍有使旨意,就得以作多国嘅父,正如先前所讲,你后裔将要咁。

佢成百岁嘅时候,虽然谂到自己嘅身体行已死,撒拉嘅生育已经断绝,佢信心定唔畀人虾。

兼夹仰望神嘅应许,总冇因唔信,心起疑惑。反倒因信,心得坚固,将荣耀归畀神。

且满心相信,神所应许嘅使可唔可以做到。

所以呢,就算为佢义。

算为佢义嘅呢句说话,唔系单为佢写嘅,

都系为我哋第日到算为义之人写嘅。就系我哋呢封信神使我哋嘅主耶稣系死度翻生嘅人。

耶稣畀交畀人,系为我哋嘅过犯,翻生系为叫我哋称义。(或者做耶稣系为我哋嘅过犯交付系为我哋称义翻生嘞!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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