簽名的是,哈迦利亞的兒子省長尼希米,和西底家。
祭司。 西萊雅,亞撒利雅,耶利米,
巴施戶珥,亞瑪利雅,瑪基雅,
哈突,示巴尼,瑪鹿,
哈琳,米利末,俄巴底亞,
但以理,近頓,巴錄,
米書蘭,亞比雅,米雅民,
瑪西亞,璧該,示瑪雅。
又有利未人,就是亞散尼的兒子耶書亞,希拿達的子孫賓內,甲篾。
還有他們的弟兄示巴尼,荷第雅,基利他,毗萊雅,哈難,
米迦,利合,哈沙比雅,
撒刻,示利比,示巴尼,
荷第雅,巴尼,比尼努。
又有民的首領,就是巴錄,巴哈摩押,以攔,薩土,巴尼,
布尼,押甲,比拜,
亞多尼雅,比革瓦伊,亞丁,
亞特,希西家,押朔,
荷第雅,哈順,比賽,
哈拉,亞拿突,尼拜,
抹比押,米書蘭,希悉,
米示薩別,撒督,押杜亞,
毗拉提,哈難,亞奈雅,
何細亞,哈拿尼雅,哈述,
哈羅黑,毗利哈,朔百,
利宏,哈沙拿,瑪西雅,
亞希雅,哈難,亞難,
瑪鹿,哈琳,巴拿。
其餘的民,祭司,利未人,守門的,歌唱的,尼提寧,和一切離絕鄰邦居民歸服神律法的,並他們的妻子,兒女,凡有知識能明白的。
都隨從他們貴胄的弟兄,發咒起誓,必遵行神借他僕人摩西所傳的律法,謹守遵行耶和華我們主的一切誡命,典章,律例。
並不將我們的女兒嫁給這地的居民,也不為我們的兒子娶他們的女兒。
這地的居民若在安息日,或什麼聖日,帶了貨物或糧食來賣給我們,我們必不買。 每逢第七年必不耕種,凡欠我們債的必不追討。
我們又為自己定例,每年各人捐銀一舍客勒三分之一,為我們神殿的使用,
就是為陳設餅,常獻的素祭,和燔祭,安息日,月朔,節期所獻的與聖物,並以色列人的贖罪祭,以及我們神殿裏一切的費用。
我們的祭司,利未人,和百姓都掣簽,看每年是哪一族按定期將獻祭的柴奉到我們神的殿裏。 照著律法上所寫的,燒在耶和華我們神的壇上。
又定每年將我們地上初熟的土產,和各樣樹上初熟的果子,都奉到耶和華的殿裏。
又照律法上所寫的,將我們頭胎的兒子,和首生的牛羊,都奉到我們神的殿,交給我們神殿裏供職的祭司。
並將初熟之麥子所磨的面和舉祭,各樣樹上初熟的果子,新酒與油奉給祭司,收在我們神殿的庫房裏,把我們地上所產的十分之一奉給利未人,因利未人在我們一切城邑的土產中當取十分之一。
利未人取十分之一的時候,亞倫的子孫中,當有一個祭司與利未人同在。 利未人也當從十分之一中取十分之一,奉到我們神殿的屋子裏,收在庫房中。
以色列人和利未人要將五穀,新酒,和油為舉祭,奉到收存聖所器皿的屋子裏,就是供職的祭司,守門的,歌唱的所住的屋子。 這樣,我們就不離棄我們神的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