加拉太書_Chapter 3
無知的加拉太人哪,耶穌基督釘十字架,已經活畫在你們眼前,誰又迷惑了你們呢?
我只要問你們這一件,你們受了聖靈,是因行律法呢? 是因聽信福音呢?
你們既靠聖靈入門,如今還靠肉身成全嗎? 你們是這樣的無知嗎?
你們受苦如此之多,都是徒然的嗎? 難道果真是徒然的嗎?
那賜給你們聖靈,又在你們中間行异能的,是因你們行律法呢? 是因你們聽信福音呢?
正如,亞伯拉罕信神,這就算為他的義。
所以你們要知道那以信為本的人,就是亞伯拉罕的子孫。
並且聖經既然預先看明,神要叫外邦人因信稱義,就早已傳福音給亞伯拉罕,說,萬國都必因你得福。
可見那以信為本的人,和有信心的亞伯拉罕一同得福。
凡以行律法為本的,都是被咒詛的。 因為經上記著,凡不常照律法書上所記一切之事去行的,就被咒詛。
沒有一個人靠著律法在神面前稱義,這是明顯的。 因為經上說,義人必因信得生。
律法原不本乎信,只說,行這些事的,就必囙此活著。
基督既為我們受了咒詛,(受原文作成)就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。 因為經上記著,凡掛在木頭上都是被咒詛的。
這便叫亞伯拉罕的福,因基督耶穌可以臨到外邦人,使我們因信得著所應許的聖靈。
弟兄們,我且照著人的常話說,雖然是人的文約,若已經立定了,就沒有能廢棄或加增的。
所應許的原是向亞伯拉罕和他子孫說的。 神並不是說眾子孫,指著許多人,乃是說你那一個子孫,指著一個人,就是基督。
我是這麼說,神預先所立的約,不能被那四百三十年以後的律法廢掉,叫應許歸於虛空。
因為承受產業,若本乎律法,就不本乎應許。 但神是憑著應許,把產業賜給亞伯拉罕。
這樣說來,律法是為什麼有的呢? 原是為過犯添上的,等候那蒙應許的子孫來到。 並且是借天使經中保之手設立的。
但中保本不是為一面作的。 神卻是一比特。
這樣,律法是與神的應許反對嗎? 斷乎不是。 若曾傳一個能叫人得生的律法,義就誠然本乎律法了。
但聖經把眾人都圈在罪裏,使所應許的福因信耶穌基督,歸給那信的人。
但這因信得救的理,還未來以先,我們被看守在律法之下,直圈到那將來的真道顯明出來。
這樣律法是我們訓蒙的師傅,引我們到基督那裡,使我們因信稱義。
但這因信得救的理,既然來到,我們從此就不在師傅的手下了。
所以你們因信基督耶穌,都是神的兒子。
你們受洗歸入基督的,都是披戴基督了。
並不分猶太人,希利尼人,自主的,為奴的,或男或女。 因為你們在基督耶穌裏都成為一了。
你們既屬乎基督,就是亞伯拉罕的後裔,是照著應許承受產業的了。